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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党章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哪些调整

来源:抵帆知识网

第一章第三条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补充,新增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法律知识的要求,在第八款中加入了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这样的修改使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更加符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对党的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增加了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容,第二款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修改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第五款增加了加强道德修养的内容。这些修改有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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