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挂名股东失去公租房的处理办法:
1、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
2、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在审核认定后,是可以恢复公租房资格的。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户口,外来人员需要有居住证并且满足规定的居住年限;
2、申请人要在申请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所并且租住的房屋低于规定标准。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