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不可以,需要到门诊进行办理。一、门诊转诊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东莞医疗保险;2、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因病情需要需转诊治疗。二、门诊转诊资料:1、转诊单;2、患者本人社保卡;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三、门诊转诊流程:1、首先参保人到制定门诊就医点进行就医;2、主诊医生进行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对需转诊治疗的,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3、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东莞社保卡转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3、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3、出院证明;4、医药费收据;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社保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即可查询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根据相关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或自助服务。3、终端查询: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社保信息。4、窗口查询: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综上所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不可以,需要到门诊进行办理。一、门诊转诊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东莞医疗保险;2、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因病情需要需转诊治疗。二、门诊转诊资料:1、转诊单;2、患者本人社保卡;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三、门诊转诊流程:1、首先参保人到制定门诊就医点进行就医;2、主诊医生进行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对需转诊治疗的,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3、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材料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参保人到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审查。参保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第四步决定。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机构转诊就医,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格局。坚持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诊疗任务,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利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来引导和规范患者流动,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康复服务;医院主要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住院和必要的急诊服务。转诊流程为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时,无需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再转医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不可以,需要到门诊进行办理。一、门诊转诊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东莞医疗保险;2、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因病情需要需转诊治疗。二、门诊转诊资料:1、转诊单;2、患者本人社保卡;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三、门诊转诊流程:1、首先参保人到制定门诊就医点进行就医;2、主诊医生进行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对需转诊治疗的,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3、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东莞社保卡转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3、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3、出院证明;4、医药费收据;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社保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即可查询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根据相关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或自助服务。3、终端查询: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社保信息。4、窗口查询: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综上所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目前不可以,需要到门诊进行办理。一、门诊转诊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东莞医疗保险;2、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因病情需要需转诊治疗。二、门诊转诊资料:1、转诊单;2、患者本人社保卡;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三、门诊转诊流程:1、首先参保人到制定门诊就医点进行就医;2、主诊医生进行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对需转诊治疗的,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3、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2种观点: 东莞社保卡转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3、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3、出院证明;4、医药费收据;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社保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即可查询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根据相关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或自助服务。3、终端查询: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社保信息。4、窗口查询: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综上所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材料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参保人到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审查。参保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第四步决定。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机构转诊就医,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格局。坚持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诊疗任务,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利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来引导和规范患者流动,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康复服务;医院主要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住院和必要的急诊服务。转诊流程为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时,无需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再转医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材料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参保人到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审查。参保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第四步决定。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机构转诊就医,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格局。坚持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诊疗任务,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利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来引导和规范患者流动,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康复服务;医院主要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住院和必要的急诊服务。转诊流程为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时,无需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再转医院
第2种观点: 东莞医保转诊转院流程具体如下: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办理材料具体如下: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转诊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参谋”,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双向转诊;2、资源共享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检查结果通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3、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有效、严密、实用.通畅的上、下转诊渠道,使患者得到及时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综上所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目前,所在省转诊备案执行备案至统筹区,即由患者自行选择就医地异地定点医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东莞社保卡转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3、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3、出院证明;4、医药费收据;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社保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即可查询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根据相关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或自助服务。3、终端查询: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社保信息。4、窗口查询: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综上所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东莞医保转诊转院流程具体如下: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办理材料具体如下: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转诊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参谋”,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双向转诊;2、资源共享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检查结果通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3、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有效、严密、实用.通畅的上、下转诊渠道,使患者得到及时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综上所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目前,所在省转诊备案执行备案至统筹区,即由患者自行选择就医地异地定点医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对于东莞医疗参保人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事项名称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实施细则(东[2013]号)第。申请条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材料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办理流程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办理时限现场办理办理地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第1种观点: 东莞医保转诊转院流程具体如下: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办理材料具体如下: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转诊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参谋”,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双向转诊;2、资源共享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检查结果通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3、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有效、严密、实用.通畅的上、下转诊渠道,使患者得到及时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综上所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目前,所在省转诊备案执行备案至统筹区,即由患者自行选择就医地异地定点医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你所在的医院是不是不在社保卡所保范围之内,因为医保范围内的医院挂号、交费直接用社保卡就可以实时报销。如果不是的话就需要转诊单才能使用,全国都一样,这是国家的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1种观点: 东莞医保转诊转院流程具体如下: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办理材料具体如下: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转诊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参谋”,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双向转诊;2、资源共享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检查结果通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3、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有效、严密、实用.通畅的上、下转诊渠道,使患者得到及时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综上所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目前,所在省转诊备案执行备案至统筹区,即由患者自行选择就医地异地定点医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医保转移手续如下: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法律客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不可以,需要到门诊进行办理。一、门诊转诊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东莞医疗保险;2、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因病情需要需转诊治疗。二、门诊转诊资料:1、转诊单;2、患者本人社保卡;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三、门诊转诊流程:1、首先参保人到制定门诊就医点进行就医;2、主诊医生进行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对需转诊治疗的,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3、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东莞社保卡转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3、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3、出院证明;4、医药费收据;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社保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即可查询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根据相关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或自助服务。3、终端查询: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社保信息。4、窗口查询: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综上所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目前不可以,需要到门诊进行办理。一、门诊转诊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东莞医疗保险;2、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因病情需要需转诊治疗。二、门诊转诊资料:1、转诊单;2、患者本人社保卡;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三、门诊转诊流程:1、首先参保人到制定门诊就医点进行就医;2、主诊医生进行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对需转诊治疗的,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3、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不可以,需要到门诊进行办理。一、门诊转诊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东莞医疗保险;2、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因病情需要需转诊治疗。二、门诊转诊资料:1、转诊单;2、患者本人社保卡;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三、门诊转诊流程:1、首先参保人到制定门诊就医点进行就医;2、主诊医生进行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对需转诊治疗的,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3、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门诊患者转诊流程:由接诊医师报告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填写转诊审批单→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签字→医务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住院患者转诊流程:由管床医师报告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管床医师填写转诊审批单→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签字→医务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外院住院患者转诊流程:经办人凭就诊医院急诊病历、“病危通知书”、患者身份证至医务部审核→医务部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经办人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医务填写转诊审批单并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材料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参保人到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第二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是否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受理门诊转诊报销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审查。参保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工作。第四步决定。门诊转诊报销,工作人员对符合结算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现场结算,参保人输入社保卡密码进行密码验证,密码验证通过后,完成现场结算报销,参保人支付个人自付金额,领取相关单据;参保人不符合结算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现场结算,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机构转诊就医,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格局。坚持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诊疗任务,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利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来引导和规范患者流动,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康复服务;医院主要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住院和必要的急诊服务。转诊流程为方便群众就医,减少转诊环节,若因病情需要需转诊的,原则上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到本镇(街)医院,如因病情需要,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直接转到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时,无需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再转医院
第2种观点: 东莞社保卡转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3、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3、出院证明;4、医药费收据;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社保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登录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即可查询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根据相关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或自助服务。3、终端查询: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就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社保信息。4、窗口查询: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综上所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1种观点: 东莞社保看病不需要开转诊单。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社保卡一定要转诊才能用吗医保范围内的医院挂号、交费直接用社保卡就可以实时报销。如果不是的话就需要转诊单才能使用,全国都一样,这是国家的社保。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在参保地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或申请异地就医手续,才可以按比例报销在外地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二、社保卡能不能在外地使用(一)社保卡目前来说还不能全国通用。因为,现行的社保还是是各省市统筹,还没有全国统筹。(二)公司在所在地缴纳社保,那么社保关系在公司的所在地,当然也只能在公司所在地享受有关了。(三)当然,在异地看病可以在确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也可以进行医药费报销。(四)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目前的是只转移建立个人帐户的8%,不转统筹部分,但个人缴的工资基数总额要转移,这对个人没有多少影响,只是各省市增减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
第2种观点: 东莞医保转诊转院流程具体如下:1、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经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到转诊医院就诊;2、在转诊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处挂号,就诊后出示转诊告知单、身份证或社保卡、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等,现场办理结算报销;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办理材料具体如下:1、转诊告知单;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转诊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参谋”,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双向转诊;2、资源共享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检查结果通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3、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有效、严密、实用.通畅的上、下转诊渠道,使患者得到及时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综上所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目前,所在省转诊备案执行备案至统筹区,即由患者自行选择就医地异地定点医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门诊患者转诊流程:由接诊医师报告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填写转诊审批单→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签字→医务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住院患者转诊流程:由管床医师报告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管床医师填写转诊审批单→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签字→医务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外院住院患者转诊流程:经办人凭就诊医院急诊病历、“病危通知书”、患者身份证至医务部审核→医务部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经办人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医务填写转诊审批单并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不可以,需要到门诊进行办理。一、门诊转诊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东莞医疗保险;2、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因病情需要需转诊治疗。二、门诊转诊资料:1、转诊单;2、患者本人社保卡;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新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三、门诊转诊流程:1、首先参保人到制定门诊就医点进行就医;2、主诊医生进行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对需转诊治疗的,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3、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门诊患者转诊流程:由接诊医师报告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专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填写转诊审批单→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签字→医务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住院患者转诊流程:由管床医师报告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科主任或其科室转诊负责医师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管床医师填写转诊审批单→科主任或科室转诊负责医师签字→医务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外院住院患者转诊流程:经办人凭就诊医院急诊病历、“病危通知书”、患者身份证至医务部审核→医务部通知医保办主任或医保办转诊负责人→经办人带身份证到医保办拿转诊审批单→医务填写转诊审批单并签字→分管院长和业务院长审核签字→医保办主任或转诊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医保窗口发放转诊介绍信。【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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