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3种观点: 没有法律规定工资应该交给老婆。法律规定的是,没有特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和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相同的处分权利。一、婚后遗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是为了充分尊重死者对其财产的处分权。另外,不管遗嘱的内容如何,夫妻双方都可以对双方或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其他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转给小三的钱能不能追回转给小三的钱能否追回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是无法追回来的;2、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原配可以起诉:1、本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能明确表达小三的姓名、住址;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可认定为共同财产;2、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总之,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予小三的钱的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追回这笔钱。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三、离婚时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一般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双方已经办理完离婚登记,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但是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来源的话,那么另一方势必需要支付生活费的,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理由:法律对于丈夫是否一定要上缴工资没有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不上缴不违法,因为不管上不上缴,工资也有老婆的一份,除非有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财产各自归各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