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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由谁交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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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代理国库税收收缴不是社保。代理国库税收收缴就是银行代国库收税款,再缴到国库。也就是银行代国库收缴税款。世界各国的国库制度和国库机构如何设置,取决于国家大小、国家经济、历史情况和集权程度等多种因素。中国国库采取委托制的主要原因是:1、银行机构遍及城乡,收缴税款方便;2、国家预算收支的上解和下拨,通过银行办理比较灵活、及时;3、银行经理预算收支有利于审查、监督;4、财政存款放在银行,在没有拨出之前可参加银行资金周转,是人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之一,这有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出纳、保管和划拨的管理,也可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1种观点: 个税手续费是指发放给具体办税人的手续费的意思。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可以向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征税额2%的手续费,这是因为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公司的日常工作,而是为税务局工作,因此应当适当的予以报酬。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1.个税返还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2.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的手续费用,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员工的工资一般是所在单位发放,个税也是单位在发放时代扣代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人在代扣了个税并按时缴纳后,税务局会返还给代扣代缴人2%的手续费。啥叫代扣代缴人,通俗点说就是付钱的单位。比如发工资的工作单位,支付劳务费的企事业单位,支付稿酬的报社、出版社等。税务局返还给企业的2%的个税手续费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任意支配的,如果使用的途径不符合税法的规定,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2%的返还只能用于奖励公司财务部负责申报个税的办税人员,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使用才可以不用缴个税,若是其他人使用了这笔钱,则使用人员需要为此缴纳个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1种观点: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交消费税是企业应交的消费税。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销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小汽车、成品油、电池、涂料、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等。此外,应交消费税也指“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二级科目“应交消费税”。企业销售商品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交纳时,则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要分三种: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由销售者承担。因此,委托方只需要代缴消费税,并无实际缴税义务,所以对于委托方来说,该项支出应该被视为应付账款,计入财务会计的应付账款科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销售者应当自行缴纳消费税。销售者委托银行、税务机关等代收代缴的,代收代缴单位不得拒绝。代收代缴单位应当在代收代缴之日起7日内将代收的消费税款项上缴国库。

第1种观点: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由谁交给税务机关??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由谁交给税务机关?由代收代缴方缴纳税款给税局。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现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需要进行如下处理:1、记录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受托方在代扣代缴消费税时,需要记录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金额和相关信息,以便后续进行相关处理。2、报送纳税申报表:受托方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信息报送税务部门,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等。3、确认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务部门会核查受托方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信息,并确认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金额和数据的准确性。4、依据规定进行结算:受托方在代扣代缴消费税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结算操作,包括向委托方支付相应的代扣代缴款项等。代缴消费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代缴消费税的企业需要具有的法人资格,并且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具有财务会计人员:代缴消费税的企业需要具有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和经验,能够完成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3、缴税资格:代缴消费税的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申请相应的缴税资格,取得税务登记证,才能够进行代缴消费税的工作。4、纳税申报:代缴消费税的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每年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缴税期限缴纳消费税款项。综上所述,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和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同时,受托方在处理代扣代缴消费税时需要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以避免出现相关问题和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3种观点: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成本。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那么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和消费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综上所述,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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