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当出租期间,房屋内物品损坏由谁负责,需要视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责任,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如果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的话,则按照约定处理。若是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则按照法定处理。若是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物品的性质,正常合理使用屋内物品的话,即便造成了损坏,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的话,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是因为屋内物品的损害,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反之,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物品的性质,正确合理使用屋内物品的话,则需要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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