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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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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缴存对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按上述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2%。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这六个部分无论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的,都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等额缴存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按上述标准执行,其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均由缴存人承担。缴存程序一、缴存登记: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二、银行开户:经中心审核后,缴存单位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三、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比照上述程序缴存。凭证领取和发放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受委托银行应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对帐簿)。单位汇缴的,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领取并及时发放给职工,以便于职工对帐和办理提取、贷款等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的,直接在受委托银行领取。转移和封存一、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违规处罚一、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一、公积金缴纳有哪些规定(一)公积金中关于职工个人缴存的,每月从其工资中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单位应当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受托银行计入。如当月汇缴人数变动使汇缴金额有变动的,住房公积金应该由单位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后再汇缴。(二)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单位职工从被调入到单位发放工资之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单位录用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四)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缴纳住房公积金大的好处就在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当住房公积金缴纳至一定的时间,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比商业贷款低很多的利息,节省出很多的购房成本。有些地区规定的是连续缴纳六个月,有些地区规定的是连续缴纳三个月,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不论你是要购房还是大修住房,抑或是要租房,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还有个好处就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为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需要减去住房公积金的数额的。并且,不论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还是你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到后都是归自己的,等于你白拿了一笔钱,十分划算。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法(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第1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乡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拿作它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的定义,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的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对于民众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日常工作中所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就是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正常状态是指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可正常缴存及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状态。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2种观点: 需要具体分析,一、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二、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职工扣缴部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计入纳税基数。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3种观点: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法律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第三条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

第2种观点: 用途一:公积金购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仍然是大多数人的首选,在使用公积金购房时,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如果购房期间没有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减轻一部分购房压力。用途二:公积金租房如果短期内不具备买房条件,可以选择利用公积金来租房居住除了支付市场租房房租之外,公积金还可以用来租住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或是配租房,低廉的房租可以节省开支,攒下钱用来置办属于自己的房产。用途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这一用途只适用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职工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用途四:父母给子女购房别忘了公积金如果购买的自有住房没有使用住房贷款,那么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是可以的如果在购房时使用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那么可以在支付首付款后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用途五: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如果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那么本人或是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注意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内,以前申请过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用途六:治疗重大疾病可用公积金这一用途范围广,可以用来解燃眉之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包含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是本人或配偶,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用途七: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作、银行专户保管和金融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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