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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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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2020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是1-246元,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466元,最高为246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233元,最高为12332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按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最高和最低工资额度。根据相关规定,2020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为1-246元。具体而言,广州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2466元,最高为246元。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233元,最高为12332元。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缴费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的300%。同时,还需要注意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情况,如企业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广州市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广州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广大职工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合理设置社保缴费基数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各缴费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确保社保制度的顺利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团州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941、下限4588,费率20%,即缴费金额上限4588.20元,下限:917.60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6757,费率7.50%,即缴费金额:506.78元。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缴费基数11262,费率0.26%,即缴费金额:29.28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1262,费率0.5%,即缴费金额:56.31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3种观点: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缴费年限依据为《《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广东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广东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广州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问:职工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可以一次性缴满吗?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一、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二、外省户籍人员:须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州市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三、港澳台户籍人员:须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州市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法律依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本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第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二)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上述规定的地级以上市,或参保人员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地级以上市。第九条 各市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一)参保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符合本办法第规定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符合本办法第规定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二)参保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法第规定,也不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但在曾参保地符合本办法第规定的,可转回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三)参保人员不符合本办法第规定及本条第一、第二项情形的,可选择在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第十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法第规定,按第、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法第规定,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参保人员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各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保留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中途可按本办法规定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并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享受相应待遇。以上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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