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骗子通过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涉嫌各类犯罪,要求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进而诱骗受害人将钱财转到嫌疑人提供的账户。通常女性易为受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假公检法诈骗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为:1.虚构或者伪造公检法机关的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冒用公检法机关的名义;2.以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3.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如不符合上述要件,则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假冒公检法机关人员诈骗罪以虚构或者伪造公安、司法、检察机关或者人员的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冒用公安、司法、检察机关或者人员的名义,欺骗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侵犯他人财产罪情节较轻的,处或者单处罚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贿赂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在很长时间内多次收受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公检法诈骗行为一般会涉及到诈骗罪。在实践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欺骗、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财产损失等方面。在假公检法诈骗中,行为人通常会冒充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此欺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假公检法诈骗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虚假诉讼、执行、仲裁骗取财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利用虚假案件信息、执行信息、调解仲裁信息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不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二者间是不存在想象竟合的。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数额较大”,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起点数量规定,以(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作为认定标准。盗窃假币,数额较大的,不按盗窃罪处理。因为假币不存在价值计算问题。如果把假币误认为是真货币而进行盗窃、抢夺,则发生不能犯未遂问题。持有盗窃、抢夺的假币,认定,从莅临的一致性处罚,则应认定为盗窃或抢夺罪(未遂)。因为这种情况就像盗窃、抢夺而窝藏一样,是一种不可罚之事后行为。不过,司法实践可能不采纳此种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公检法诈骗是指以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或利用公检法职权等手段,向他人诈骗财物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属于以非暴力手段侵犯他人财产的经济犯罪。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以非暴力手段侵犯他人财物的,属于经济犯罪。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以欺骗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总结:假公检法诈骗行为已构成刑法中的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如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以数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公检法诈骗行为一般会涉及到诈骗罪。在实践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欺骗、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财产损失等方面。在假公检法诈骗中,行为人通常会冒充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此欺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假公检法诈骗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虚假诉讼、执行、仲裁骗取财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利用虚假案件信息、执行信息、调解仲裁信息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有线索应该问题不大。但这些胆敢冒充公检法机关的骗子,都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作案手段较隐秘,可能破案的难度有点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公检法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假公检法诈骗是指以冒用公检法人员身份,谎称对方涉嫌犯罪,骗取钱财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以冒用公检法人员身份,谎称对方涉嫌犯罪,骗取钱财或者其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以冒用公检法人员身份,谎称对方涉嫌犯罪,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财物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者罚金。”3. 公安部《关于认真开展“护苗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假冒公检法等单位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假公检法诈骗犯罪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公检法诈骗行为一般会涉及到诈骗罪。在实践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欺骗、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财产损失等方面。在假公检法诈骗中,行为人通常会冒充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以此欺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假公检法诈骗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虚假诉讼、执行、仲裁骗取财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等利用虚假案件信息、执行信息、调解仲裁信息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不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二者间是不存在想象竟合的。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数额较大”,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起点数量规定,以(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作为认定标准。盗窃假币,数额较大的,不按盗窃罪处理。因为假币不存在价值计算问题。如果把假币误认为是真货币而进行盗窃、抢夺,则发生不能犯未遂问题。持有盗窃、抢夺的假币,认定,从莅临的一致性处罚,则应认定为盗窃或抢夺罪(未遂)。因为这种情况就像盗窃、抢夺而窝藏一样,是一种不可罚之事后行为。不过,司法实践可能不采纳此种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公检法诈骗属于利用公检法的名义或权威,以虚构法律事实或者组织假执法行为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属于犯罪行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以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的方式制造、销售非法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活动,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强迫劳动,非法占有客运、旅游等经营性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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