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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的构成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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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常见的牵连犯有以伪造骗取的诈骗罪和盗窃暴力的走私罪两种类型,这两种为牵连犯最常见的类型,也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最常见的类型,牵连犯的目的是以一种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一、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一)基于刑事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二)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第140至14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二、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最后,牵连犯的犯罪目的很明确,未达到犯罪目的犯罪者可以实施两个一闪的犯罪行为,而且每个犯罪行为中也是有牵连关系的。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是很严肃的,同时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是很严谨。三、牵连犯分为哪些形式牵连犯主要包括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以及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常见的牵连犯:(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典型是伪造公文用于诈骗犯罪的。(2)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典型是窃取他人财物时获得支并持有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属于法定数罪并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案例:甲某,某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人员,在受理乙某伤害案的过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乙某好处费5000元,将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由重伤改为轻伤,使犯罪嫌疑人乙某逃脱了应有的法律惩处,案发后甲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甲某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与伪证罪的牵连犯。

第3种观点: 常见的牵连犯有以伪造骗取的诈骗罪和盗窃暴力的走私罪两种类型,这两种为牵连犯最常见的类型,也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最常见的类型,牵连犯的目的是以一种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一、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一)基于刑事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二)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第140至14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二、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最后,牵连犯的犯罪目的很明确,未达到犯罪目的犯罪者可以实施两个一闪的犯罪行为,而且每个犯罪行为中也是有牵连关系的。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是很严肃的,同时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是很严谨。三、牵连犯分为哪些形式牵连犯主要包括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以及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常见的牵连犯:(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典型是伪造公文用于诈骗犯罪的。(2)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典型是窃取他人财物时获得支并持有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属于法定数罪并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常见的牵连犯有以伪造骗取的诈骗罪和盗窃暴力的走私罪两种类型,这两种为牵连犯最常见的类型,也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最常见的类型,牵连犯的目的是以一种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一、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一)基于刑事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二)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第140至14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二、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最后,牵连犯的犯罪目的很明确,未达到犯罪目的犯罪者可以实施两个一闪的犯罪行为,而且每个犯罪行为中也是有牵连关系的。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是很严肃的,同时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是很严谨。三、牵连犯分为哪些形式牵连犯主要包括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以及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常见的牵连犯:(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典型是伪造公文用于诈骗犯罪的。(2)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典型是窃取他人财物时获得支并持有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属于法定数罪并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案例:甲某,某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人员,在受理乙某伤害案的过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乙某好处费5000元,将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由重伤改为轻伤,使犯罪嫌疑人乙某逃脱了应有的法律惩处,案发后甲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甲某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与伪证罪的牵连犯。

第3种观点: 常见的牵连犯有以伪造骗取的诈骗罪和盗窃暴力的走私罪两种类型,这两种为牵连犯最常见的类型,也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最常见的类型,牵连犯的目的是以一种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一、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一)基于刑事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二)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第140至14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二、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最后,牵连犯的犯罪目的很明确,未达到犯罪目的犯罪者可以实施两个一闪的犯罪行为,而且每个犯罪行为中也是有牵连关系的。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是很严肃的,同时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是很严谨。三、牵连犯分为哪些形式牵连犯主要包括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以及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常见的牵连犯:(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典型是伪造公文用于诈骗犯罪的。(2)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典型是窃取他人财物时获得支并持有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属于法定数罪并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常见的牵连犯有以伪造骗取的诈骗罪和盗窃暴力的走私罪两种类型,这两种为牵连犯最常见的类型,也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最常见的类型,牵连犯的目的是以一种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一、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一)基于刑事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二)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第140至14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二、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最后,牵连犯的犯罪目的很明确,未达到犯罪目的犯罪者可以实施两个一闪的犯罪行为,而且每个犯罪行为中也是有牵连关系的。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是很严肃的,同时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是很严谨。三、牵连犯分为哪些形式牵连犯主要包括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以及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常见的牵连犯:(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典型是伪造公文用于诈骗犯罪的。(2)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典型是窃取他人财物时获得支并持有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属于法定数罪并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案例:甲某,某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人员,在受理乙某伤害案的过程中,收受犯罪嫌疑人乙某好处费5000元,将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由重伤改为轻伤,使犯罪嫌疑人乙某逃脱了应有的法律惩处,案发后甲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甲某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与伪证罪的牵连犯。

第3种观点: 常见的牵连犯有以伪造骗取的诈骗罪和盗窃暴力的走私罪两种类型,这两种为牵连犯最常见的类型,也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最常见的类型,牵连犯的目的是以一种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一、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一)基于刑事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二)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第140至14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常见的牵连犯有以伪造骗取的诈骗罪和盗窃暴力的走私罪两种类型,这两种为牵连犯最常见的类型,也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最常见的类型,牵连犯的目的是以一种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一、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一)基于刑事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二) 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第140至14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二、牵连犯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既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最后,牵连犯的犯罪目的很明确,未达到犯罪目的犯罪者可以实施两个一闪的犯罪行为,而且每个犯罪行为中也是有牵连关系的。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是很严肃的,同时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也是很严谨。三、牵连犯分为哪些形式牵连犯主要包括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以及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常见的牵连犯:(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典型是伪造公文用于诈骗犯罪的。(2)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典型是窃取他人财物时获得支并持有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属于法定数罪并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组织犯罪:1、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收受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牵连犯的特点是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目的。而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被告人,因不同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对其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再合并执行总刑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般认为,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即在犯罪行为可分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时,如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在犯罪行为可分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时,若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比如说,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或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构成牵连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牵连犯中的两罪之间不存在当然的关系,而吸收犯的两罪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关系。牵连犯是指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行为当然地为他行为所吸收,只成立吸收行为的一个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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