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现场勘察;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三,行政处罚;四,组织赔偿调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三大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标准如下:1、建立健全全市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应急机制,成立快速高效的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责任制,以建立责任制为核心;2、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县、乡的职责,并作为各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3、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社会化工作模式,推进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交通事故公积金,实施检察机关提前干预和交通事故处理快速裁决,提供制度、和经济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法谚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但是制定出良好的法律是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前提。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协助(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第75条)。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70条第2款);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70条第3款)。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第77条)。六、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现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提高通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也是规范执法行为,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强有力的武器。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交通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为:1、报警;2、通知保险公司;3、交警到场调查事故发生经过、管理交通;4、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5、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规定 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协助;二是规定交通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 六、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交通事故
第1种观点: 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地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协助(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70条第2款);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70条第3款)。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第77条)。六、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第2种观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1、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4、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根据实际的违章行为给进行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3种观点: 《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有许多新的规定,主要变化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将“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安全法》详细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医院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救治义务,最大程度的的保护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法》规定了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交通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同时规定了抢救费用由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二)规定了交通事故的简易处理程序,加快交通事故的处理速度。对于事故当事人来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事故原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同时,交警处理事故时,对于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三)取消责任认定,改为事故认定,且事故认定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再复议。《安全法》实施前,交通管理机关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安全法》实施后,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同时,取消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这一规定强调了事故认定书是鉴定结论这一属性,更加符合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有关证据的规定。(四)调解采取自愿原则,且不再是诉讼的前置条件。《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交通管理机关调解只调解一次,调解不成的或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交通管理机关调解的,机关也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向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机关也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向提起民事诉讼。(五)使交通事故的概念更加科学,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一定义将交通事故分为两种,一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是意外造成的,意外包括了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这一定义扩大了交通事故的含义,是我国交通事故的定义基本与国际接轨。(六)加重了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责任。《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规定将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全部加在机动车一方,即使机动车采取了必要措施,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仅能“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特大、重大事故,负次要、同等责任以上,拘押10日以上15日以下;2、重大、一般事故,负次要、主要责任,拘押10日以下;3、一般事故、轻微事故,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罚款50元以下;4、若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具体处理流程是:1、抢救伤者,及时拨打110、120;2、尽快要求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这不仅是区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标准,也是计算民事赔偿的依据。同时,在交警部门一定要调查到对方的信息,以便以后调解或诉讼。3、若伤情较重,尽量申请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若对调解数额分歧太大,或怕日后保险公司借此拒赔而导致调解不成功,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的,也不用担心。若经济状况不好,确实无法支付医疗费,可以到申请先予执行。若有能力支付,先自己垫付,以后再诉讼或调解解决。注意保存好相关病历本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主要包括两个途径,第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办法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仅车辆财产损失且不超过2000的,双方可用手机拍好事故现场,在不影响道路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把车辆移到安全地带双方自行协商。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超过两千的,且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饮酒或醉酒驾驶的、发生事故后一方弃车逃逸的等可立即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 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机关是同级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第五条 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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