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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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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 居住证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其登记办理程序是: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 就业证明 ”。 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 身份证 、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明时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个人彩照,提供与自己身份相符的证件,如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营业执照、就业证明等,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法律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内页第10-13页为“自选页”;内页第14-15页为“自定义页”。第五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全国统一样式印制本地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选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选页”,并可在“自定义页”部分增加记载内容。在“自定义页”增加记载内容的具体项目、填写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第10-15页进行调整的,应将所调整的具体项目记载页按照“自选页”在前、“自定义页”在后的顺序从第10页起排,其余页作为“其他记载事项”页接排,并将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设计方案和样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第六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第2种观点: 一、如何办理就业登记1、办理就业登记的步骤:(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登记表,并在登记表和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业印章;(3)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二、办理就业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2、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包括招用劳动者、续用劳动者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法律依据:《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民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本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进行失业或实业登记使用本办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明时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个人彩照,提供与自己身份相符的证件,如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营业执照、就业证明等,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法律依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内页第10-13页为“自选页”;内页第14-15页为“自定义页”。第五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全国统一样式印制本地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选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选页”,并可在“自定义页”部分增加记载内容。在“自定义页”增加记载内容的具体项目、填写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第10-15页进行调整的,应将所调整的具体项目记载页按照“自选页”在前、“自定义页”在后的顺序从第10页起排,其余页作为“其他记载事项”页接排,并将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设计方案和样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第六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第2种观点: 一、如何办理就业登记1、办理就业登记的步骤:(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登记表,并在登记表和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业印章;(3)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二、办理就业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2、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包括招用劳动者、续用劳动者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法律依据:《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民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本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进行失业或实业登记使用本办法。

第1种观点: 一、如何办理就业登记1、办理就业登记的步骤:(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登记表,并在登记表和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业印章;(3)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二、办理就业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2、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包括招用劳动者、续用劳动者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法律依据:《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民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本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进行失业或实业登记使用本办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就业登记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应先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自继续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3.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 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招(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法律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第五条 办理就业登记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应先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自继续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1. 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2. 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3. 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4.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5. 招(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包括招用劳动者、续用劳动者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法律依据:《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民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本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进行失业或实业登记使用本办法。

第1种观点: 一、如何办理就业登记1、办理就业登记的步骤:(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登记表,并在登记表和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业印章;(3)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二、办理就业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2、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包括招用劳动者、续用劳动者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法律依据:《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民常住户籍城镇劳动者,本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流动人员进行失业或实业登记使用本办法。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1.劳动者姓名、身份证信息、户籍、民族、常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需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2.劳动者的学历、职业技能等发生变更的,需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并提交《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3. 用人单位因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等单位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天内提交《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州失业登记办理对象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直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然后办理退休。另一种情况是之前有上班的单位,后来由于下岗或其它原因失业。在没有了正规单位就业后,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的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是,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2种观点: 个人灵活就业登记办理流程:第一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准备办理个人灵活就业登记的有关材料。第二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将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按照规定时限报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第三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提交的就业登记材料。材料不齐的,要求其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第四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个人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个人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灵活就业情况核实记录表》。第五步:核实结果与《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一致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并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核实结果与《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向个人反馈结果。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材料不齐的,要求其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第六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登记信息。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制作证件。第七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相关证件原件交还个人。一、个人灵活就业申请条件:下列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应于实现就业的30日内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七)符合(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九)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二、个人灵活就业办理材料:(一)、基本材料:1.《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经个人签字确认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4.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二)、未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提交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材料:1.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5.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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