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旨是根据土地实际占用面积和单位税额计算税额。税务扶持项目包括特定用途土地免税和高校后勤实体免税。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义务人包括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对占用土地征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有限定范围和差别幅度税额等特点。
法律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其实并不复杂,税额等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乘以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扶持项目?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4、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5、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结语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简单明了,即税额等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乘以适用单位税额。根据不同城市规定的单位税额,可以计算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有一些扶持项目,如对企业的特定用地、公共绿化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一项针对土地占用行为的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特定的征税对象和范围,并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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