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为门诊60%、住院60%、大病65%-80%。报销范围包括药费、检查费等有效医药费用。设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可累计报销,每年有最高限额。
法律分析
一、长沙湘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农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60%;
镇卫生院报销30%;
二级医院报销30%;
三级医院报销20%;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2、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所报销60%;
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提高到65%、75%;
一甲医院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二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三甲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拓展延伸
长沙湘雅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支付规定
长沙湘雅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支付规定是指在长沙地区,参与湘雅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的农村居民在就医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所遵循的规定。根据相关,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支付规定包括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报销限额等方面的内容。根据长沙湘雅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支付规定,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费用支付,剩余部分由农村合作医疗计划进行报销。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其就医保障水平,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结语
根据长沙湘雅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支付规定,农村居民在就医过程中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报销比例包括农村卫生室、卫生所60%、镇卫生院3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住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所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65%-75%、75%-80%、55%-60%。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其就医保障水平,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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