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3)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4)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6)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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