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2、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一、什么人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内容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形式方能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与上述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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