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 征收补偿款 一般是由农村经济集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如何分配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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