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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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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是可以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时,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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