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刑事案件中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通常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毁灭证据等。在逮捕后,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但是,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特定情形,仍然可以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根据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因此,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司法职员必须遵守既定的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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