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孕妇病假最少为三个月。
1、怀孕期间,休息病假,必须有医院休息证明,并且不能超过医疗期,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最少为三个月;
2、怀孕期间休假应当出具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孕妇请产前假期间,应当按照正常上班待遇,产前假应当单位批准,如果继续上班的,应当工间休息一个小时,按照正常上班待遇,病假工资不能对于当地工资百分之八十。
以下各类孕妇孕期前后常见的各类症状和休病假参考天数,也是医生给予孕妇休病假的依据,供参考:
1、正常分娩:产假90天。
2、助产(侧切、头吸、产钳、臀牵引):产假97天。
3、剖宫产:产假105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二胞胎休息105天,三胞胎休息120天。
5、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休息20-30天,怀孕3个月-7个月流产的,休息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6、葡萄胎手术:术后休息1个月,葡萄胎第二次刮宫:休息2-4周。
7、先兆子痫:住院治疗治愈后休息至分娩。
8、妊娠水肿:休息2-4天。
9、妊娠中毒症(轻度):妊娠水肿(++)以上,轻度高血压,休息1周。
10、妊娠合并外阴严重静脉曲张:休息2-3周。
11、产后恶露延长:休息5天。
12、妊娠反应(剧吐、尿酮由阳性转阴性后):休息1-2周。
13、先兆流产(有腹痛或下垫感、少量阴道出血、需安胎者):休息2周.
对于怀孕后的假期问题,具体如下:
1、保胎假。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两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作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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