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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一)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二)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三)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四)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六)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七)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八)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一、房产过户可以强制执行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强制执行。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二、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一)离婚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1、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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