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主旨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图和实际结果,可分为故意轻伤、故意重伤和故意致死。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程度是根据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来判断的,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惩罚也有具体的刑罚幅度。
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既遂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要素和刑责分析
既遂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要素和刑责分析是指对于该罪行的认定和相应的刑罚的评估。根据我国刑法,既遂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要素包括:犯罪主体具有故意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害;损害后果符合法定的轻伤、重伤或者特别重伤的标准;犯罪主体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刑责分析方面,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手段的危险性、造成的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既遂故意伤害罪的刑罚可从轻罚到重罚不等,具体刑责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官的裁量进行决定。因此,在具体认定既遂故意伤害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要素和刑责分析,确保刑罚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相匹配。
结语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于既遂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和刑责分析,需要考虑犯罪主体的故意行为、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罚可从轻到重不等,具体刑责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官的裁量进行决定。在认定既遂故意伤害罪时,需综合考虑以上要素和刑责分析,确保刑罚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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