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三)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四)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五)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六)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七)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九)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十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一、职员伤残鉴定十级如何赔偿
职员伤残鉴定十级需要赔偿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金额结合以下确定: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护理费。标准: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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