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将合并为不动产权证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才能更换不动产权证。若仅有房产证而无土地证,原则上无法办理不动产交易。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证包括土地使用证,由于资产整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会合二为一,改为“不动产权证”,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且只有两证齐全者才能更换“不动产权证”。但是如果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原则上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拓展延伸
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土地使用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关系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土地使用权证与不动产权证存在一定的关系。不动产权证是指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的证书,而土地使用权证则是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证书。在某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证可能被视为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因为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然而,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地方,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关系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不动产交易或进行不动产登记时,需要仔细核实相关法规,以确定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具体关系。
结语
结论:根据资产整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改为不动产权证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只有两证齐全者才能更换不动产权证。但是,如果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原则上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根据不动产登记制度,土地使用权证与不动产权证有关联,但具体关系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地方核实。在办理不动产交易或登记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规,以确定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具体关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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