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对合伙人要不要发工资有明确规定。
公司合伙人需要发工资。有一些公司的法人是在公司内部担任着一个具体的职责的,所以法人是为公司创造出一定的劳动的成果,并且具有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所以必须要进行一个公司方面的劳动报酬发放。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合伙人一般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其主要职责是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劳动仲裁工资如何发放具体如下:
1、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期间,合伙人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2、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综上所述,在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给自己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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