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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夜班值班制度 篇7

来源:抵帆知识网

  1.夜班护士条件:从事夜班工作的护士必须为注册护士。

  2.夜班基本条件:在我院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个月以上,新毕业护士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不少于10次,轮科护士转入新科室时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全夜班不少于4次,经护士长及上级护士评估能够胜任夜班工作后方可从事夜班工作。

  3.夜班岗位专业技术要求:具备熟练的专业技术水平,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工作的能力,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慎独精神。

  4.完成夜班护士培训:在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小组在岗前培训中进行普通病房夜班工作培训,特殊护理专业由特殊护理专业培训小组组织实施。

  5.夜班工作能力考核:由护士长及上级护士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6.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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