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 的法律关系是涉及 债权人 、 债务人 、以及 担保人 三方面当事人的担保关系,此类关系建立的时候,各方当事人一般签署了主债权合同、 担保合同 、 委托合同 。 此三类合同分别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与担保人、担保人与债务人签署。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 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 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 证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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