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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设立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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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设立登记是法人依法成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要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法人、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和绝大多数社会团体法人应依法进行设立登记。

从设计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需要查阅的内容方面看,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需要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公司章程;

(2)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公司住所证明等。

一、法人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法人不用负担公司的债务。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而法人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按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一)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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