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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代加工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

来源:抵帆知识网

代为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根据合同加工的行为不需承担责任。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使用涵盖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广告等方面。代为加工只是单纯的加工行为,不属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商标的使用应体现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而代为加工不具备此功能,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自己本身加工使用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根据合同代为加工一般不构成侵权,不需承担责任。

只是单纯的根据合同代为加工,那么定牌加工中加工方在商品上贴附商标的行为不是一种实现商标功能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对商标使用作出了规定:

“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另外从商标侵权来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所指的使用,应该是为了体现商标的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将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所以代为加工就不构成侵权。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代加工企业的法律责任界定与赔偿问题

商标侵权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代加工企业的法律责任界定与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加工企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代加工企业是否知晓侵权行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等。同时,赔偿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包括赔偿金额的确定、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判决。因此,代加工企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责任,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自行加工使用需承担责任,根据合同代加工一般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责任。仅代加工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包括商品上使用、广告宣传等。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需体现商品来源功能。因此,代加工不构成侵权。商标侵权案件中,代加工企业需考虑法律责任界定与赔偿问题,综合因素公平公正判决。代加工企业应履行法律责任,预防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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