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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手续包括哪些

来源:抵帆知识网

成都社保局提供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参保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工伤保险证明、护理费审批表、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工伤认定决定书、涉及第三方的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证明资料。工伤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0%为大部分生活自理,30%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工伤护理费申请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根据自身情况前往成都社保局办理。

二、工伤护理费申请条件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

2、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三、工伤护理费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

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

3、《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出具的判决书、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6、法律规定的证明其他材料。

四、工伤护理费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生活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护理费的申请。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才可以申请工伤护理费。

结语

成都社保局是处理工伤护理费申请的部门,参保人员或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理。申请条件包括已认定为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A、B、C三级且单位按规定缴工伤保险、原单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等。所需资料包括职工身份证、《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成都市企业职工因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工伤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标准,40%为大部分生活自理的标准,30%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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