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作业指引
1.目的及时、准确编制工程招标文件,为工程发标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内部邀请招标工作的工程招标文件及附表资料的编制。
3.职责
3.1 项目公司造价部:负责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经济标部分;
3.2 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3.3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单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招标文件。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4.1.1 工程招标文件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1.2 工程招标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如招标工作的性质、规模、结构特征、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建设条件等,以使投标单位的投标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4.1.3 工程招标文件中各部分内容力求统一,用词力求准确、严谨,以避免对文件的理解和解释产生分歧而形成纠纷。
4.2 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及性质,下述内容可酌情增减)
(1) 工程名称、地址、现场条件;
(2) 工程规模及特征;
⑶ 工程招标范围及招标指定分包项目;
(4) 工程承包方式;
(5) 工程质量、工期要求;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及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7) 工程量计算依据及工程计价方法及工程量清单;
(8) 工程预付款支付、进度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9)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及支付方式;
(10) 投标文件格式、组成、份数等要求;
(11) 评标、定标方法;
(12) 投递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4.2 工程招标文件组成
4.2.1 工程招标文件一般包含如下主要章节(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及性质不同,内容可酌情增减)。
(1) 第一章致投标人
(2) 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及附表
⑶ 第三章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4)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协议书
(5) 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6) 第六章图纸图纸清单标准图集清单
(7)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工程量清单格式
(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
(9) 第九章中标通知书
4.2.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均构成对招投标人的约束作用。
4.3 工程招标文件审核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或项目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核。
5. 支持性文件
5.1 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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