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纳税人发生的业务属于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范围的,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在“营业金税及附加”科目核算。计算缴纳税费额时,借记“营业金税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如果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最终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的,则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分别在“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
例如
①:某公司出售一座建筑物,取得价款300000元,应缴纳营业税15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元、教育费附加450元,会计核算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16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5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50.
例如
②:某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技术成本为100000元,已摊销金额为50000元,对外出售取得价款60000元,应交营业税3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0元、教育费附加等90元。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60000
累计摊销50000
贷:无形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90
营业外收入
6700.
假如,该项专利技术对外出售取得价款4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40000
累计摊销50000
营业外支出12200
贷:无形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00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14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60.
(二)土地。
主营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应在“营业金税及附加”科目核算。计算缴纳税额时,借记“营业金税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科目。
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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