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发包人拖延结算有什么办法?

发包人拖延结算有什么办法?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解析:

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因此,建议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拖延审价将以承包人报价作为结算依据的内容。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