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的步骤如下:
1、向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或者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村委会与申请本人并如实填写表格,本人签字,村委会调查人员签字;
3、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册全部复印件1份和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一份,如是贫困户复印贫困户信息卡1份、低保户乡镇出具低保证明1份;
4、材料汇总交到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最后报民政局审批。
临时救助的资格条件:
1、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
2、家庭或个人因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且没有其他救助途径;
3、申请人需具备当地户籍或在当地有稳定居住证明;
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低于当地规定的救助标准;
5、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困难情况证明等。
综上所述,申请临时救助需要经过几个关键步骤:首先,申请人需向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随后,社区或村委会会进行入户调查,并要求申请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调查表格。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信用社存折的复印件,对于贫困户和低保户,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后,所有申请材料将被送至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最终由民政局审批。整个流程要求申请人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和家庭状况证明,确保救助资源能精确地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个体。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