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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业委会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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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通过代表大多数、保护极少数的表决规则,整合统一代表广大业主的分散意志,使业主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宜的权利得以有效地实现。从国际社会上近百年来的经验可以看出,业委会是保护业主的财产权与社员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组织形式。可以说,如果社区没有业委会,那么业主在社区中近30%的公共权利就没法行使,无权利即不必付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当然有权不必支付物业费!

一、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无权强留在小区

物业合同到期,在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强留在小区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物业公司强留的原因很多,或是因小区业主拖欠大量物业费,或者干脆就是盯上了小区物业这块“肥肉”不肯挪窝,但不管什么原因,物业公司这种做法肯定是违约违规的。

经业主决定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是法律赋予小区业主的权利,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因此,当业主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方式,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解聘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有物业费用等未解决纠纷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强行留在小区的,否则小区业主可以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二、居委会怎样监管物业

业主对于物业公司不作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投诉:

(一)找业委会。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成员以选举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根本目的就是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可受理业主投诉问题;

(二)找。事处受辖区管辖,负责辖区方针贯彻、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的权利;

(三)找房屋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转变和督促实施;

(四)找物价管理部门。如果涉及到收费是否合理方面的问题,业主还可以到当地的物价管理部门投诉。

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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