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侵权所需承担的责任相关内容,包括侵权行为责任和契约责任以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或者侵权行为的总称,而契约责任则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侵权民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侵权行为的基本要件包括主体、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一、侵权所需承担的责任相关内容
(一)契约责任
侵权行为责任和契约责任之间的差异
侵权行为法调整的是普通人与普通人间的关系,而契约法则调整的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的发展过程中,相对于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契约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附随义务与积极侵害债权理论等),侵权责任一直被视为一般保护义务,并受到严格的。
侵权行为法中义务人承担的多为消极的不作为义务,而契约法中由于当事人的接触因而其所承担的往往是积极的义务。另外契约法中通常需要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利益,而侵权法则无。从现有的中国法律实践来看,二者的区别还在于,契约法所引起的违约责任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侵权可能会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2)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4)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三)承担分类
构成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二、侵权责任的定义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三、侵权损害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一)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四)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五)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结语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行为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侵权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侵权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行为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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