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营运督导的基本职责 篇27

营运督导的基本职责 篇27

来源:抵帆知识网

  职责:

  1、 负责全国各地加盟商新开店铺的带店指导,确保新店快速营业;

  2、 根据加盟商需求,派驻已开店铺指导,帮助加盟商解决问题,提升业绩;

  3、 驻店期间,负责对店铺人员进行各项培训,落实总部的各项营销策略,确保店铺销售指标的达成及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4、 监督驻店店铺VI、SI及货品标签,突出品牌定位及货品特色。

  任职资格:

  1、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2、 3年以上珠宝零售行业销售经验,2年以上店铺管理经验;

  3、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店务管理能力;

  4、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5、 具有港资珠宝品牌店长经验者优先考虑;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