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富山,男,汉族,1949年10月17日出生,住十堰市郧县杨溪铺镇雷家村6组11号。
代理人:王树江,湖北举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于20xx年10月25日向十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理由:因申诉人和被诉人已达成调解协议,故此申请庭前撤诉。恳请贵委批准!
此致
十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x年x月xx日
注: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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