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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的员工手册

来源:抵帆知识网

  第四章 休 假

  第一条 婚假

  1、所有经过试用期的员工在首次合法结婚时享有3天的带薪婚假,作为公司对他(她)的祝贺,若达到晚婚年龄再奖励4天婚假(按日历天数)。

  2、婚假须一个月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试用期未满不享有婚假。

  第二条 丧假

  1、所有经过试用期的员工在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辞世后,享有3天带薪丧假,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辞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

  2、试用期未满不享有带薪丧假。

  第三条 产假

  1、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女性员工在生第一胎时可享受90天(日历天数)带薪产假,对特殊情况者,按有关规定之条款和予以调整。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带薪产假,只按一般事假处理;

  2、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标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第四条 哺乳假

  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女性员工在生第一胎时,在婴儿周岁前每天可享有1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第五条 保育假

  1、试用期满的男性员工在其合法妻子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休假,以照顾他的妻子和关怀他的孩子;

  2、保育假应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

  第六条 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自愿做绝育手术者,公司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100元,有薪假3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者,给予一次营养补助费100元,有薪假2天。

  第七条 探亲假

  1、享受对象: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管理人员(L11级以上员工);

  2、探亲范围:探望方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郊区县算同一城市);

  3、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公司每年给予6次探亲假(每次2天,不含正常节假日),并可报销6次车费;

  4、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1次探亲假,(每次2天,不含正常节假日),并可报销1次车费;

  5、探亲假与年休假,仅可同时享用一种。

  第五章 工作纪律

  我们相信每一位员工都能积极、认真、努力地从事自己的工作,规章制度不能完全概括或代替我们对员工们的评判,但是企业若想获得成功,纪律是必备的保证。

  出于对企业和员工整体利益的需要,集团和您所在的企业均制定了相关纪律。如果您违反了纪律,做出有损于企业、客户和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我们将对您进行处罚。

  如果您对公司做出贡献,我们也将对您进行相应的鼓励、嘉奖。

  第一条 轻微过失

  员工犯下列轻微过失的,上级主管可对其提出批评,并责成当事人作出检查,同时可处以20-100元的经济处罚;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

  2、工作时间吵闹喧嚷,妨碍集团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3、上班期间非组织、非正常接待的下棋、玩扑克等;

  4、未经授权下,非管理人员使用办公电脑,或非财务人员使用财务电脑、服务器;

  5、搬弄是非,破坏上下级、同事之间团结;

  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第二条 一般过失

  员工犯下列一般过失的,上级主管可对其进行降级或降职处理,并可处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企业蒙受损失;

  2、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

  3、对下级员工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

  4、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声誉;

  5、涂改、假造单据或证明材料;

  6、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以公司名义谈判、签约、对外提供担保、证明的;

  7、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严重过失

  员工犯下列严重过失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给造成集团财产损失严重者还应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

  1、连续旷工3日或年累计旷工7日以上的;

  2、盗窃企业或同事财物;

  3、无故损毁企业财物或损毁企业重要文件,损失重大;

  4、对同事暴力威胁,严重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

  5、散播不利于企业的谣言或挑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者;

  6、营私舞弊,挪用,贪污款项,收受贿赂;

  7、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企业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8、未经许可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9、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名誉受损。

  10、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活动

  11、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业务竞争对手的活动;

  12、被机关拘留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14、不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的;

  15、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以公司名义谈判、签约、对外提供担保、证明,给公司造成损失风险的;

  7、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条 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将受到嘉奖或晋升: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者;

  2、经公司推荐参加上级组织和重大比赛获得名次,为公司得荣誉者;

  3、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

  4、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

  5、忠于职守,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并取得成果者;

  7、有其它特殊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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