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xx年至20xx年,被申请人因经营需要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累计欠原告人民币达三千万元。现申请人拟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价值三千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如因申请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自愿赔偿被申请人相应损失。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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