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配偶: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1甲方所出售的房屋为:《西安市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居民户)拆迁安置第249号②》中(以下称协议书),所载建筑面积为45m2,房屋结构为框架的私有房屋一套(以下称房屋)。
1.2协议书表明其所载房屋为原碑林区长乐坊新庆村棚户区改造回迁房,还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所有证》,为甲方自有财产,甲方自愿出售。
1.3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查封、无抵押、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乙方声明
2.1乙方自愿购买本合同1.1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协议书中所载房屋已经勘察清楚。已知晓其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周边环境等特点,对协议书和房屋实际建设情况所能预估的交房时间已经有清楚的了解。
第三条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1.1所述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208000)。
第四条交易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208000)。甲方在收到全额购房款后,将协议书移交乙方,协议书归乙方所有,协议书中所载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协议书期限
第三款拆迁过渡期限为三十个月,若实际拆迁过渡期限超过三十个月,协议书中的拆迁人将支付甲方额外的拆迁过渡费,该费用为甲方所有。在办理费用领取手续时,乙方应持协议书配合甲方办理。
第六条产权过户办理
6.1在得到协议书中拆迁人房屋回迁交房的通知时,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提供有效资料,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房屋后续建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2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第七条违约处理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对方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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