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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活动方案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为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加快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努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近日,市安委会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以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迅速采取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采取计划与随机、与专业、指导与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坚决守好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行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简称“查保促”活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查保促”活动纳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协同配合工会组织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帮助职工识别、防范、查找安全隐患,及时督导企业做好隐患治理整改落实。要将区市、经济功能区、企业聚集区作为“查保促”活动主战场,持续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安全生产技能竞赛”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手机APP、QQ群、等新媒体平台,让广大职工充分参与到活动中来。(具体见附件1)

  (二)组织抓好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坚持凡检查必执法,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认真梳理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及时跟进执法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巩固执法检查成果。

  为认真开展好集中执法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全市应急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详见附件2),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参照制定本系统内的集中执法检查工作,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怎么办”,推动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三)聚焦抓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百日攻坚期间,要聚焦道路交通、海上运输、渔业生产、建筑施工、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燃气、烟花爆竹、消防、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有限空间、森林防火、冬季供暖、防一氧化碳中毒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问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法规、落实制度要求、落实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四)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11月份开始,省里将组成两个巡查组,巡查4个市,延伸巡查部分县(市、区),抽查部分企业、单位。重点巡查贯彻落实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情况;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鲁厅字〔〕47号)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情况;依法治安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标、经得起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是省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动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保障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政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二)强化督导调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加强协调调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安委会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站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和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宣传,同时兼顾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情形开展监督和问题曝光,推动工作落实。(详见附件3)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度》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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