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有关收养协议书

有关收养协议书

来源:抵帆知识网

  收养人:李,男35岁,汉族,农民,住xX乡x村

  收养人:王,(李之妻),女,34岁,汉族,农民,

  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李X,男7岁,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的生父:李,男,36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的生母:孙,女,36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收养人李,王夫妇,婚后无子女,经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李、孙商定,并征得被收养人李x的同意,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收养李x为养子。自即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李x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消除。日后若收养人再有亲生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不变。此来出于两愿,各无翻悔。空口无凭,立此协议三份,立约三方各一份,永为存据。

  收养人:李(章) 被收养人之生父母:李(章)

  王(章) 孙(章)

  被收养人李x(印)见证人:高(幸)

  一九xx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