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因经营药店需要,使用乙方执业药师证书,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即终止,双方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二个月协商。
二、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按每年10000元(大写:壹万圆)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工资一次,第一次支付时间按以下约定确定: 1.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证书注册,第一次支付工资时间为证书正式注册之日。 2. 如因甲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后没有完成证书注册,第一次支付工资时间为 年 月 日。 3. 如因乙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没有完成证书注册,由甲方提出,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乙方,并给付乙方两月工资补偿。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相关注册证件及资料交予甲方经办人,甲方在确认无误后出示收据给乙方。甲方应尽快办理相关
注册手续,如需乙方配合,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方便乙方安排时间,如因此产生费用(因注册需要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考试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接受执业药师注册期间所必需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及体检费等)。甲方在认证期间如需乙方到店配合,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时间。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注册证书,若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应及时补办。
六、在协议期内甲方应合法经营,甲方经营药店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只提供执业药师证书。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执业证书被吊销,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出具与乙方的解聘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不得无故难。
八、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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