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进一步搞好我校学生食堂所用蔬菜的监督管理,维护教育消费市场秩序,确保我校食堂所有用品的安全与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及《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对向学生食堂供应蔬菜的经销商签订如下协议:
1、按学校食堂食谱安排计划,每周及时通知供菜商按计划保质保量供应蔬菜,在没有通知送菜的情况下,任何送来的蔬菜学校有权拒收。
2、供菜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低于市场当天菜价5分至1角。
3、所供应的蔬菜必须新鲜,不能掺兑任何杂物,学校验质员有权拒收霉变、腐烂、出芽等蔬菜。
4、所供应的蔬菜必须以本街上菜价为准,不能提出所进菜价高低,来提出加价等非理要求。
5、所供应的蔬菜必须保证质量,所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经查属实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蔬菜必须保证无残留农药)。
6、所供应的蔬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一周一结账。
7、此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
10、此协议一式三份,上交教育总支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供菜商自留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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