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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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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二○○○年一月五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XX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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