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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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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12月-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6.84)。

企业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12月购入原材料,取得专用上的税额为80万元(税率为17%),已验收入库。

(2)12月发生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

(3)12月的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

(4)计算12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6.84×(17%-13%)=273,600元

(5)企业上期没有留抵税额,计算12月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73,600)]=186,40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6.84×13%=533,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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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86,40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33,520-186,400=347,120元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2009年1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6)2009年1月购入原材料,取得专用上的税额为80万元(税率为17%),已验收入库。

(7)1月发生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

(8)1月的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8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

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6.84=5,472,000元

(9)计算1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6.84×(17%-13%)=218,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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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算1月的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340,000-(186,400-186,400+800,000-218,880)]=241,12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200,000)×6.84×13%=622,440元

由于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241,12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622,440-241,120=381,320元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11)1月发生一笔退运,退运货物是在2008年12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

(12)根据退运货物原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补交免抵退税款。

2009年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3)2009年2月购入原材料,取得专用上的税额为80万元(税率为17%),已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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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月发生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

(15)2月的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8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9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

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6.84=5,472,000元

(16)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9年1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6万美元。

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60,000×6.84=410,400元

(17)计算2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60,000)×6.84×(17%-13%)=202,4元

(18)计算2月的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340,000-(241,120-241,120+800,000-202,4)]=257,536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100,000+300,000)×6.84×13%=800,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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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257,53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00,280-257,536=2,744元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19)2月支付2008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

调整2008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调整出口销售收入=(100,000-80,000)×6.84=136,800元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0,000)×6.84×(17%-13%)=5,472元

调整免抵退税额=(100,000-80,000)×6.84×13%=17,784元

2009年3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20)3月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购进进口甲料件价格90万美元,从国内购进乙材料500 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以验收入库。

(21)3月发生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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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月的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FOB价)100万美元,全部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计划进口总值为1200万元,计划出口总值为1600万元。

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1,000,000×6.84=6,840,000元

(23)计算3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采用购进法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料件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900,000×6.84=6,156,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6,156,000×(17%-13%)=246,24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0,000×6.84×(17%-13%)-246,240=27,36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50,000-27,360)]=482,0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6,156,000×13%=800,28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0,000×6.84×13%-800,280=8,200-800,280=88,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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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8,92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0元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②采用实耗法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1200万元÷1600万元=0.75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1,000,000×6.84×0.75=5,130,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5,130,000×(17%-13%)=205,2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0,000×6.84×(17%-13%)-205,200=68,4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50,000-68,400)]=441,600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5,130,000×13%=66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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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0,000×6.84×13%-666,900=8,200-666,900=222,300元

由于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22,300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0元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24)对2008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对逾期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计提销项税额:100,000×6.84÷(1+17%)×17%=99,385元

冲减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100,000×6.84×(17%-13%)=27,360元

冲减免抵退税额:100,000×6.84×13%=88,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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