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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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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名称: 高新区西部园区成都合院道排工程。

2、工程招标范围: 高新区西部园区成都合院道排工程(IT大道~10线)道路、排水及电力浅沟施工。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4、投标人应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集合起来进行查阅、理解和使用。 5、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5.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要求进行打印并按相应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5.2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 5.2.1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5.2.2如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不完整,以施工图纸和现行相关规范为准。

5.2.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工程量以高新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

5.2.4招标人保留取消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和减少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工程数量的权利,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此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调整造价。 5.3投标报价说明

5.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金。

5.3.2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量清单中

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设备)、机械使用费、综合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承包人需经过监理、甲方现场代表及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应用于本工程,其质量须符合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按照零价格进入结算。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含措施项目清单(一)可竞争部分和措施项目(二)清单)中的某些单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不合理,投标人报价时可在其它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

投标人应根据清单及技术文件、系统配置、品牌要求配套考虑报价;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完成该系统应具有的完善功能所需配置内容。中标后不作调整。

5.3.3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一)、(二)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清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现场踏勘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和企业自身的情况,精心设计投标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并进行措施费报价;中标后投标人不能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

5.3.3.1本次招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的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外,招标人给出了一些通用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减少),措施项目清单(一)中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外其余的项目均包干使用,无论何种情况(包括性调整)中标后均不得调整。若投标人未列或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除下述条款和双方另有约定外,措施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调整。

(1)本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进行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价,其中计算“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计算基础(即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以审计单位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建设部建办[2005]号文、成建委发[2007]83号文、成建委发[2008]93号文等相关配套文件和高新区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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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环境和卫生)》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并符合高新区环境卫生保护有关规定。

根据成建委发[2006]701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应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总包方可收取相应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含临设)的20%。建设单位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将其中的20%(不含临设)直接拨付总包方。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此规定。 签订《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取协议书》时本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基本费暂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50%计取。

(2)本工程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5.3.3.2措施项目清单(二)是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且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的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二)中的综合单价(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或增减措施项目清单(二)中招标人给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5.3.3.3在进行措施费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由招标人指定接驳点,投标人自行接入,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

(2)施工用电由招标人指定接驳点,投标人自行接入,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 (3)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特殊情况自行考虑安全防护等措施费,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另行签证;

(4)中标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使用、维护,且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担; (5)施工现场应打围施工,所产生费用在措施费中报价包干使用。打围施工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关于工地打围施工的相关要求和业主的统一标准;

(6)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应按招标人要求统一位置、统一标识搭设;

(7)工地扬尘整治必须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管理办法,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扬尘整治措施费(具体内容详本招标文件附件八); (8)为保证承包人按招标工期要求竣工,投标人须足额配备所需人员和机械设备。

5.3.4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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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因停电而延误工期,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在措施费中考虑该部分费用,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5.3.5投标人投标时对计日工不做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零星工作项目的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 5.3.6规费和税金

5.3.6.1规费:规费由投标人按清单中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进行投标竞争,结算时按中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标准计取,其中计算规费的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包括措施项目清单(二)中的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以结算时经审计单位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核定的金额为准。

5.3.6.2本工程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暂按3.43%的税率计入投标总价内,由招标人代扣代缴。

5.3.7其他项目清单

5.3.7.1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证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5.3.8关于风险

5.3.8.1可调材料范围:本项目无可调材料。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5.3.8.2 性调整

投标人参照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对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自行报价。

5.3.8.2.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时,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再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性调整文件,则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不作任何调整。

5.3.8.2.2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期间,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性调整文件,则对每次调价文件公布后实施的工程量所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不含措施项目清单(一)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项目的定额人工费】:

调整后人工费[机械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相应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投标截止时间后至工程竣工时新的性调整文件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性调整文件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其中定额人工费界定为《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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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定额》所指的“定额人工费”)。

如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期间多次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性调整文件,则人工费、机械费性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分段进行计算。 5.3.8.3性人工费、机械费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办理。

5.3.8.4本工程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实施,否则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满足招标人、设计单位的要求为止,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5.3.8.5本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其它风险。

5. 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若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5.5若由于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计算: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同的项目,可按中标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为不同材料在2010年第8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成都市2010年7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的市场综合价价差(如未公布该市场综合价的材料,按2010年第8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成都市2010年7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的信息价价差)]调整确定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成综合单价,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按投标人的中标材料价格执行,属于新增材料的,按施工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价格执行,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招标人认质核价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

(4)若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材料进行变更,则不引起该项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等的变化,仅对综合单价中的该项材料费进行价差调整,材料的消耗量按投标人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以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为准。 (5)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5.6中标人必须按照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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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80号文)的规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其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结算,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必须交纳此项保险费用,由于中标人未办理此项保险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7中标人办理民工保证金:

5.7.1民工保证金以担保公司的担保形式缴纳;

5.7.2中标人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担保公司中选择担保;

5.7.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到所属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担保公司名单; 5.7.4中标人与担保公司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自行约定履约民工工资担保事宜。 5.7.5 在蓉承建工程未满五年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8其他需说明问题

5.8.1本工程中的水泥砂浆及混合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干拌及湿拌综合),满足成散办【2008】44号文对生产企业的相关要求。 5.8.2本工程中使用的砼均为商砼。 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6.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6.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规范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

6.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并进行汇总计算。 6.4 如投标文件的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5若投标人自行更改或增减招标人给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本招标文件中约定可自行增减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除外),且该更改被评标委员会判定属重大偏差的,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属细微偏差的除外。 6.6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通过汇总计算的合价出现计算错误,则结算时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

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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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一致时,工程结算时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如主要材料价格表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未填写材料单价的材料,该项材料价格按零价格处理,但由此项材料组成的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仍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完成,但该项材料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工程结算时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

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分析表中的明细合计不一致时,工程结算时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如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未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该项项目综合单价按零价格处理,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仍应按招标人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完成,但该项目不能得到结算支付。

6.7投标报价文件应由本企业或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若由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盖章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附复印件)。 6.8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7.土方开挖计算规则:详见清单项目特征。

8. 措施项目清单(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按审计局确定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9. 本工程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为: 4720467.98 元(其中评标价为4556019.23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预算控制价,否则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行商务标评审。

10. 本说明与招标文件有出入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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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目录

1 工程量清单封面 2 工程量清单目录 3 工程量清单说明

4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一) (表1) 5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二) (表2)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表3) 7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表4-1) 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表4-2) 9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表5) 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6) 11 规费清单计价表 (表7) 12 主要材料价格表 (表8) 13 材料品牌选用表 (表9)

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样表 (表10) 15 措施项目清单(一)综合单价分析表样表 (表11) 16 措施项目清单(二)综合单价分析表样表 (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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