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3工程量清单中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皆采用单价承包,临时工程和措施费用采用总价承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1.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或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1.6渠道整治及塘口整治工程以招标人认可的实际实施工程量为准,单不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
1.7投标人清单中所有数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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