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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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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不少制约因素。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标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问题;应对措施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果。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进步。目前,各地区农村纷纷建立村民委员会,实施村民自治。与此同时,“三项制度(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农村得到了实施。”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由此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实践证明,村民自治是在我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方式,如何完善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1 基层民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民主的发展水平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之后,人们才会关注到更高层次的需要。“政治动员让位于利益刺激,损害或者无助于农民切身利益的空洞政治很难再对农民发生作用。”

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增加收入,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对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他们一般缺乏科学的认识,也没有太大的兴趣,并且大多数青壮年农民选择外出务工,常年累月不在家乡,这等同于不自觉的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而那些留在农村的农民往往对于参与民主建设缺乏热情,对于神圣的选举权利认识过于片面,一是认为参加村委会选举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认为任何人做村支书或村长都与自己关系不大。这就导致了目前我国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1.2 封建传统思想阻碍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村党干部、基层党政机关领导缺乏民主思想和意识、官本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大事都是自己说了算,并未与村民协商讨论,使基层民主泛于形式主义。广大村民群众的民主观念不强,面对自己的利益被侵略或权利被剥夺时,多为忍气吞声,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隐忍态度。并未利用正确合法的渠道使自己的诉求上达,这种政治上的盲从性严重阻碍了基层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以血缘、姓氏或民族关系为纽带聚居,是我国农村社会的一大特点,因此在农

村的许多地方,宗族思想、家族本位思想等封建残余思想依然存在,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或多或少的发生作用,这体现于村民中则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朝中有人易办事”,宗族和家族势力往往得到村民的拥护,这极大的阻碍了 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

1.3 镇村关系并未理顺

实现村民自治之后,镇与村民自治主体并非依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转化为指导帮助和支持的关系,但是传统的观念并未彻底根除,乡镇之间的关系仍未理顺,因而会出现一些不协调的现象。

在村委会选举这一事宜上存在较大分歧,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应通过集体投票选择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村委会,镇可派专门小组进行监督,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乡镇往往对此干预过多,他们以通过操作选举或随意更换村委会干部的方式来阻碍村民自治的正常进行。在日常村务上,乡镇坚守对农村的领导阵地,通过行政命令来管理村委会,这种干预通常引起村委会和村民的强烈不满。

1.4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紧张

村党支部通常是上级部门指派任命,村委会则是由村民选举产生。两委往往关系紧张,有的甚至矛盾尤为突出。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村党支部认为自己是上级部门指派任命,只对上级负责,对村务工作大包大揽,无视村民的自治和村委会的职能所在;二是村委会一般是由村民选举产生,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并未把村党支部放在眼里,村内重大事务也未向村党支部进行汇报。并且在处理具体村务时,两者由于立场的不同,对于问题难免会出现不一样的见地和解决方案,“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处于博弈之中,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处于一种对立状态,双方关系紧张谁也不服谁,各自为政,甚至公开对立,各自组织自己的班子,在政治上互相抗衡,工作中相互拆台。”村民自治的顺利实现,有赖于两委的相互协作﹑齐抓共管,这样缺乏协作精神,势必会使村务工作大受影响

1.5 村民自治缺乏监督

很多地区的村务出现不公开或假公开的现象,村务公开只是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缺乏真实性。对于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如财政问题,往往闪烁其词,或者只是给出一个笼统的数字,财务的具体流向并未如实透明的向村民公布,并且一些重大事务根本不向村民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村民无法真正享受到管理村务的权利,同时也助长了的滋生,使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1.6 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随着近些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民主法治意识也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大部分青壮年农民和有文化的农民的外出务工,和接受过高等

教育的农村人才多数留在城市定居,这导致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不容乐观。然而农村基层民主要求作为自治主体的农民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这样才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监督,对村内的重大事务能够提出科学正确的意见。村民自治对农民文化的理想要求和农民的实际能力存在一定的差距。

2 推进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实现方式

2.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民主政治发展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严重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是提高农民参政的积极性,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是鉴于乡村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一代“流失于乡村社会”现象普遍,国家应制定各种优惠,吸引精英人才回乡发展和创业,以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际经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二是各级应提高对农业的关注度,增加对农业的人力物力投入,寻求多种有效途径来发展农村经济,切实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如鼓励各地区农民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发展特色农业、指引农民积极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等。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使农民生活富裕,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和农民的素质

随着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深入进行,广大农村干部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但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学习,加强他们对于党的路线、方针、的理解,从而能够矢志不渝的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二是针对基层干部在民主素质方面的缺陷,增强其群众观念、法制理念等。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并且真正从态度上转变对基层民主的认识,懂得在开展村务工作时应尊重农民的意愿,重视农民群众在发扬基层民主上的主体性地位,增加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并且还应教育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违法事件的发生。

2.3 加大教育力度,提高村民综合素质

受制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少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淡薄,主人翁责任感不强,因此,应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农民的民主意识,使之依法参政,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可采用文化下乡、科技下乡、法律下乡等方式向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教育群众顾大局,着大体,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选举权利,从全局和自身的长远利益考虑,投出庄严神圣的一票,另一方面,应加强反封建思想的宣传,使村民摆脱宗族,家族观念的束缚,培养和提高民主法律意识。应结合农村实际,对村民进行适当的民主理论普及教育。培养农民的平等,公平,竞争等民主意识。同时,加强普法教育,使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重使农民明确民主权利,法律法

规对解决生活中问题的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应大力培养和牢固树立村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保证。实行村民自治,要大力培养和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教育村民了解自己应有的各项权利,在依法享有和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自觉守法和履行作为村民的法定义务。如服兵役、计划生育、护集体财产、执行村民会议决议、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义务等。纠正那些认为村民自治就是不受约束,谁愿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错误思想。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宣传,使大家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始终要凭借自身的努力,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其中。

2.4 进一步确认村委会和乡之间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从立法上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与国家机关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两者之间为指导、支持和帮助关系。一方面,乡镇应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领导帮助。对于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对于村里重大事情的决定,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合法性。其次,乡镇不得进行强制性干预,应尊重村委会的决定权,使农村基层民主落到实处。

2.5 科学划分村两委的关系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共同担负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广大农民建立血肉联系纽带的重要作用,因此两者建立协调的关系至关重要。

应科学划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职权和职责,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村内具体事务之间的关系。村党支部的职责应侧重于宏观性、性、方向性,全局性的大事,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村党支部不能代替村委会直接管理具体村务,而是应该监督村委会进行自治工作。而村委会的工作应侧重于具体的、事务性的和执行性的要求。职能在于具体的村务管理。 两者是相互协调,缺一不可的。村党支部不能越俎代庖,代替村委会的具体工作,村委会也应尊重并且接受村党支部的指导,认真行使对村务的日常管理职责。

2.6 建立健全监督

应从各村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村务公开的新形式,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落实村务公开制度。要强调公开的时间、地点,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保证公开的形式农民能够接受,在内容上要公开集体的各项细明账目和各类资金的用途,尤其在年末,应召开村民大会总结一年的各项收支情况,其次, 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监督对村两委的工作情况,村委公开的 村里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以遏制各种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现象的滋生。

参考文献

[1]

王乐夫.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及其政治学分析[J].江海

学刊,2002,(3):109-114.

[2] [3]

尹毅.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J].求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38.

是,2003,(6):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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